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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原本《權利法案》不在美國憲法內? - 詹姆士·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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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一想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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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想到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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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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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護人民免受非法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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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法管有槍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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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章節經常被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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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難以想像缺少這部份的美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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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那正是編寫憲法的人所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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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列出種種個人自由的《權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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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並不在最初的憲法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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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往後三年也沒有加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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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難道憲法發起人沒有考慮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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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在於美國憲法的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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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國革命初發槍聲更早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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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個殖民地區合作組成臨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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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為「大陸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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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81 年,戰爭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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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邦聯條例》簽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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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第一個國家中央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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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守業比創業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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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會無權促使州政府
    遵從中央政府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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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政府未能徵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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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執行外交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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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平息動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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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見,制度需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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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在 1787 年 5 月,
    所有州政府(除了羅德島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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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派員到費城參與「美國制憲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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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多數與會者同意起草新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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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立更穩固的聯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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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在各種議題上妥協,
    例如州代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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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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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統選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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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而草案漸獲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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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 9 月草擬的最終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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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須在各州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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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接續數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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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年輕國家內部
    就通過憲法與否爭論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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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護新憲法的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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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三位政治家: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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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詹姆斯·麥迪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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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約翰·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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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提出情理兼備的哲學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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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一系列共 85 篇的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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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稱為《聯邦主義議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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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有些人覺得憲法權力過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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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體趨向中央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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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州會重陷於剛擺脫的獨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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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聯邦政府的人特別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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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憲法未有明文保護個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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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個會議持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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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批評者由完全反對整部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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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為堅持加入一份宣言,
    明確保障各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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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支持政府的聯邦黨人
    為何不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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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雖然反對者指控聯邦黨人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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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圖讓中央政府擁有絕對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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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聯邦黨人的真正目的卻很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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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時數州已通過憲法,
    修改會令整個過程更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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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是,麥迪遜認為
    民主過程已保證了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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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添規定可能會引起錯誤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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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些人擔心
    明確列出政府不能做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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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會意味它能做
    一切明文規定以外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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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五個州迅速通過這部憲法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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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爭論更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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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省和其他數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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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求能各自提出修正案為條件,
    否則不肯通過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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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導的聯邦黨人認識到需要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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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諾會妥善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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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個州終於通過憲法
    讓它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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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亦遵守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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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美國國會首次會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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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詹姆斯·麥迪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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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眾議院提出他先前認為不需要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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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過多番爭論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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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在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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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後在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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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於 1791 年 12 月 15 日通過十項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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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美國憲法生效三年多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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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至今日,《權利法案》的字字句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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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仍被視為美國人享有各種自由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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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使最初制憲者並無將其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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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譯:Crystal Yip
Title:
為何原本《權利法案》不在美國憲法內? - 詹姆士·科爾
Description:

觀看完整課程:http://ed.ted.com/lessons/why-wasn-t-the-bill-of-rights-originally-in-the-us-constitution-james-coll

當你想起美國憲法,首先想到的是甚麼?言論自由?合法攜帶槍械?這些章節經常被引用。我們難以想像缺少這部份的美國憲法。但憲法原本未列出種種個人自由(即《權利法案》),立憲三年也未加進去。為何沒有?詹姆士·科爾回顧憲法由來,尋找答案。

課程內容:詹姆士·科爾,動畫創作:霎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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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deo Language:
English
Team:
closed TED
Project:
TED-Ed
Duration:
04:33

Chinese, Traditional subtit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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