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大家看看這支鉛筆 - 它是「法律上的物品」; 你們擁有的書本和汽車也一樣, 它們全都是「法律上的物品」。 你們即將在我背後屏幕上 所看到漂亮的黑猩猩, 牠們也是法律上的物品; 此時此刻我可以對 法律上的物品做這種事, 我可以隨意對我的書、 車子做任何事。 你們在螢幕上所看到 這些漂亮的黑猩猩, 照片是寫出「詹姆士以及其他黑猩猩」 的詹姆士.莫里森所拍下來的, 他在書中講訴牠們之中的 每單隻、幾乎每一隻, 都是看著爸爸、媽媽 在眼前死去的孤兒, 牠們是法律上的物品! 好幾個世紀以來 一直有道法律高牆 區隔開「法律上的物品」 和「法律上的常人」, 牆的一邊 -「法律上的物品」 對法官來說就像空氣一樣, 它們在法律裡不算數, 它們不具有任何法律所賦予權利、 沒有資格得到該權利 - 牠們是奴隸! 牆的另一邊是「法律上的常人」, 「法律上的常人」對法官來說是具體的、 在法律裡是算數的; 他們可能擁有多項權利、 有取得無數權利的能力, 而且他們是主子! 此時此刻全部的非人類動物 都是法律上的物品、 所有人類都是「法人」; 不過成為常人而且是法人, 從來不曾是、在今天也不是 與法人有相同涵義的, 人類不等同法人! 高牆的一邊 長達好幾個世紀以來有許多人類 一向都是法律上的物品, 奴隸是法律上的物品、 女人、孩童有時候也是法律上的物品。 確確實實長達過去好幾個 世紀以來大量的民權抗爭 已經在這道高牆上打穿了一個洞, 而且開始把這些人送過高牆去, 把他們變成了法人。 唉呀!不過那個洞已被關上了, 牆的另一邊是法人, 但是他們從來不是只侷限於人類, 例如有許多法人甚至不是活著的東西。 在美國我們都清楚公司是法人的事實; 在獨立前的印度有個法庭認定 一尊印度神像是法人、 一間清真寺是法人, 在 2000 年時印度最高法院 裁定錫克教的聖典是法人; 而就在最近的 2012 年 紐西蘭原住民和君權政府之間的公約 認可了一條河流是法人, 它擁有著自己的河床。 我在 1980 年時拜讀過 「彼得.辛格」的著作, 當時我有著滿頭茂盛的棕髮, 而深深被這本書感動, 因為我成為律師就是為了 來替弱勢者出聲、 為無力辯護的人來辯護; 而我從來不知道 有多如牛毛的非人類動物 是沒有聲音的、無力辯護的, 於是我開始當護守動物權利的律師。 到了 1985 年我意識到 自己正嘗試在做某種 根本不可能成功的事, 理由就是我的所有客戶 - 所有我正在捍衛其權利的動物 都是法律上的物品、被當成空氣一般! 這根本行不通的, 因此我做出決定唯一的方法是 牠們必須 - 至少有些動物 - 也得一樣穿過我們在法律高牆上 再度打開的孔洞, 開始將合適的非人類動物送過這孔洞 去到身為法人的另一邊去。 在那時候後有關實切動物的權力 所知不多、談論也少, 有關於讓非人類動物擁有法人身分 或是法律上之權力的概念, 因此我知道這條路很漫長。 所以在 1985 年時 我以為會花上三十年的時間, 我們才會有辦法幾乎發起一樁 策略性訴訟、長期抗爭, 為了能夠在法律的高牆上打穿另一個洞, 結果證明我太悲觀了 - 這只花了 28 年。 為了要開始我們必須做的不只是 寫寫法律評論文章、開課或出書而已, 而且我們得接著開始認真專注於 要如何提起爭訟的具體細節。 因此首要之事裡面有一件 便是釐清事由 - 法律上的訴訟事由, 訴訟事由是律師在法官面前 用來表達論點的方法。 結果有個非常值得玩味的案子, 發生在約 250 年前的倫敦, 被稱做「桑莫塞特與史都華爭訟」, 藉此一位黑人奴隸利用了司法的體制 從法律上的東西轉變成為法人! 我對該案件深感興趣, 我最終還為此寫了一整本書。 詹姆斯.桑默塞特在西非 遭到綁架時年僅八歲, 他熬過了「中央航線」, 以及在維吉尼亞州被賣給一名 蘇格蘭商人查爾斯.史都華。 20 年後查爾斯帶著詹姆斯去到倫敦, 到倫敦後詹姆斯便決定要脫逃。 所以他所做的第一件事便是受洗, 目的是為了得到一對教父、母; 對一個十八世紀的奴隸來說 他們知道教父的一個重責大任 就是幫助你脫逃。 而在 1771 年的秋天, 詹姆斯和查爾斯起了衝突, 我們也不知道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 不過後來詹姆斯消失不見了。 盛怒的查爾斯隨後雇用了 獵奴人查訪倫敦市, 找出他、帶他回泊留在倫敦港的 「安與瑪莉號」船上 而非帶回給查爾斯; 而且他被鏈鎖在甲板上, 該船預定要航向牙買加, 在那裡詹姆斯即將在奴隸市場被賣掉, 他被註定了奴隸在牙買加會有的日子 三到五年裡不停收割甘蔗。 不錯,當下詹姆斯的教父、母 迅速有所行動, 找上了最權威的法官 - 「曼斯菲爾德」大法官, 其為「王座法庭」的首席法官。 他們代表詹姆士要求他簽發 人身保護令普通法傳票。 普通法是當未被法令或是憲法所納入 英語系國家的法官可以 制訂法條的法律; 而人身保護令傳票叫做「大令狀」, 旨在保護我們誰違反自身意願 遭受拘禁的任何人。 一旦人身保護令傳票被簽發, 拘禁人受命帶來受拘禁者到庭上 並且給出剝奪其身體自由 在法律上的充分理由。 好了,曼斯菲爾德大法官必須 即刻做出決定, 因為詹姆士是「法律上的物品」 他不合乎於人身保護令傳票的用途, 除非他可以是個法人。 所以曼斯菲爾德大法官決定 - 他將會假定而不是裁定 詹姆斯確實是個法人, 他簽發了人身保護令傳票, 詹姆士人就被該船船長帶來法庭上。 接下來六個月內有一連串的聽證會。 1772 年 6 月 22 日曼斯菲爾德 大法官直言奴隸制度是如此醜惡, 他用了「醜惡」這個字眼, 這下普通法不會再助長它的, 他發出釋放詹姆士的命令。 在那一刻詹姆斯經歷了法律上的轉形, 走出法庭這個自由的男人 看起來和走進法庭的奴隸完全相像, 不過就法律層面而言 他倆已經沒有任何相同之處了。 我所成立的 「非人類權利專案」 所做的下一件事情是 接著開始著眼於我們想放在法官面前的 是什麼樣的價值觀和原則, 哪些價值觀和原則 對他們來說再自然不過? 在法學院裡有上過?每天都會用到? 他們打從心底相信? 而我們選中「自由」和「平等」。 如今自由之權是那種因為 你的外觀所被賦予的權利, 而基本的自由權保護基本的利益。 普通法至高的利益 是自主和自決的權力。 所以這兩種權利非常強大, 在普通法國家要是你進了醫院 而拒絕了保命的醫療救治, 法官不會下令使其強加於你身上, 因為他們會尊重你的自決和自主權。 平等權是那種因為你很某人在有關方面 看起來很相像而你所被賦予的權利, 這裡有一個關卡 - 相關方面; 所以要是你是那樣, 然後因為他們有權利、你和他們相像, 你就被賦予了該權力。 如今法院和立法機構 不時劃分出界限, 有些人被包含在內、有些人排除在外。 但是在最低限度你一定要、你得要 - 那條線對合法性的目標來說 得要是合理的方式, 「非人類權利專案」 據理說明:畫出一條線 就為了宰制像你所看到在我背後螢幕上 有自主和自決力的生物, 那是違背了平等權。 然後我們找遍80個司法管轄區, 花費了七年的時間, 找出我們要提出第一個 訴案的司法管轄地, 我們選擇了紐約。 然後我們選定了誰將會是 原告 - 黑猩猩, 不僅因為「珍.古德」 當時是我們董事會的成員, 更是因為珍和其他人已經扎實地 研究黑猩猩幾十年了。 我們已經知道黑猩猩具有 驚人的認知能力、 他們的身體構造也和人類相像, 所以我們選擇了黑猩猩; 之後我們開始到世界處探問, 要找出黑猩猩認知研究的專家, 我們在日本、瑞典、德國、蘇格蘭、 英格蘭和美國找到這些人, 這些人之中寫了 100 頁的書面證詞, 裡面列出了40多種研究方法, 其中他們錯綜複雜的認知力 單獨也好、共同也罷, 全都提升了自主和自決力。 舉例來說現在這些納進來的 這些非人類動物是有意識的, 而且他們也能意識到 自己是有意識的; 他們知道自己有心智、 他們知道其他黑猩猩有心智; 他們知道自己是個體、 而且能夠過日子; 他們知道自己昨天活著, 而且明天還會活着; 他們進行心靈的時光之旅, 他們記得昨天發生過的事情、 他們能夠預測明天。 這是為什麼關住一隻黑猩猩, 尤其是單獨一隻有多麼駭人; 這是我們對罪大惡極的人犯所作之事, 而我們對黑猩猩們做這檔事 連想都沒有想過這點! 牠們具有某種良知本能, 牠們和人類進行經濟活動時, 牠們會自動地做出對等的提案, 儘管沒人要求牠們這麼做。 牠們會算數的 - 牠們瞭解數字、 他們能做一些簡單的數學運算; 牠們可以進行或是避免語言的爭戰; 他們投入於本意的以及指射性的溝通, 在溝通中會留意牠們正在 講話之對象的態度; 他們有文化 - 有實物的文化、社會的文化、 還有象徵含意的文化。 科學家在象牙海岸的塔伊國家森林 發現正在用石頭敲開 果殼異常堅硬之核果的黑猩猩, 這花了很長的一段時間來學如何做到, 他們挖掘了該地區 而發現這個實物文化, 這樣子做事的方法, 這些石頭已經傳承下來 至少 4,300 年, 經歷了 225 代的黑猩猩。 所以我們需要找出我們的黑猩猩原告, 首先我們在紐約找到兩隻, 兩隻都會在我們第一次提交 訴訟之前就死掉; 後來我們找到了「湯米」, 湯米是一隻黑猩猩, 大家看牠就在我背後的螢幕上, 湯米當初是一隻黑猩猩, 我們在籠子裏找到了牠, 我們在一個塞滿籠子 的小房間裡發現他的, 就在紐約中央曾經用來當拖車場的 一間大型倉儲建物裡。 我們還找到了「濟科」, 他有一邊的耳朵聾掉了。 濟科當時在麻省西部 一排水泥鄰街店舖的後方; 我們找到了「赫裘里斯」和「李奧」。 他們是兩隻年輕的雄性黑猩猩, 他們正在石溪大學 接受生物醫學、解剖學的研究, 我們發現了牠倆。 然後在 2013 年 12 月的最後一週, 「非人類權利專案」在全紐約 提交了三起訴訟, 利用一樣曾經用在詹姆士.桑莫塞特 案子的一般法人身保護令傳票, 我們要求法官簽發 普通法人身保護令傳票。 我們想要救出這些黑猩猩, 想讓牠們被送去「拯救黑猩猩」, 那是一個在南佛羅里達州 極棒的黑猩猩庇護地, 包括了一個有著 12、3 個 小島的人工湖, 小島面積為二到三畝, 每個小島上住著二十四隻的黑猩猩。 這些黑猩猩將會過上 黑猩猩的生活, 與其他的黑猩猩在一個 盡可能接近西非的環境, 至今所有的案件仍在審理中, 我們尚未巧遇到 我們的曼斯菲爾德大法官, 我們應該會碰到的, 這是一場長期戰略性的訴訟戰役, 我們應該會碰上的啦。 引用「溫斯頓.邱吉爾」的說法 , 我們看待自己訴案的方式 - 它們並非是個結束, 甚至不是結束的開端, 不過它們也許是一個開端的結束。 謝謝大家! (掌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