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你是谁,出身如何 你都拥有人权理念中的 基本权利和自由 人权不是特权 它不能被授权或废除 是不可剥夺并且普适的 这听起来很简单明了, 但当把理念放到实践上时 是十分复杂 什么是基本人权? 谁有权利来选择? 谁来执行,然后又怎么执行? 人权的历史是悠久的 几个世纪以来在社会,宗教,文化等领域 我们费尽心血寻找公正,正义和权利的真理 然而其中被现代公认的人权 是在在二战废墟后成立的联合国中形成的 联合国条约的宗旨 重申基本人权的信念 在同样的精神下 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采用了世界人权宣言。 这份文件是由埃莉诺·罗斯福主持的 国际委员会编写的 它奠基了现代国际人权法 这项公告基于 所有人都是自由且拥有平等尊严及权利的原则 这里列出30篇条款, 证实非歧视原则和生命自由的权利 它包括了消极自由,比如免于折磨和奴役的自由 以及积极自由, 比如行为和居住的自由 这包含基本的公民和政治权利 比如自由表达,宗教,或和平集会 以及社会, 经济, 和文化等权利 比如受教育权 和选择职业的自由权 并且被公平的获得酬劳及对待 这项宣言没有偏重哪项权利更重要 而是坚持其全方面性 不可分割性 和相互依赖性。 在过去数十年间, 国际人权法发展得更成熟了, 延深并扩展了我们对人权的理解 和如何更有效的维护它 那么既然这些原则已经根深蒂固了 那么为什么在整个世界范围内 人权被一次次地滥用和无视? 总的来说,困难度在于 全方面的保障这些权利或是惩罚违规者 即使世界人权宣言是权威并被高度重视的, 它依旧是一项宣言,而非硬法 所以当个别国家违反了 定位这些违反行为的机制依旧是虚弱的 列如,联合国负责保护人权的主要部门 主要是监视和调查违反行为 但是不能迫使国家改变政策或补偿受害者 这也是为什么一些批判家认为人权是被赋予的这个想法是非常天真的 在一个注重挥舞权力的世界里 批判家同时也怀疑人权的全方面性 并强调了其发展 仅被少数国家(大多西方国家为首)的人权法 损害了其包容性 这样导致的结果? 大体上的偏向在公民政治自由 而非社会政治权利 和个人主义而非集体或群体利益 其他人为世界人权法辩护 并指出其在建立国际标准上的积极性 和帮助积极分子的竞选 他们也指出 不是所有国际人权部门都是无能的 列如欧洲人权公约基于人权上所建立的法院 47成员国和成员国公民都能进行申诉 法院给出的判决将建立在成员国都一致赞同的情况下 随着人权法不断的进展 在我们对基本人权的理解和看法上还会持续进行 列如, 民主的权利究竟有多基本和重要 或是其发展的重要性 我们的生活更加信息化 我们是否应有网络权? 信息化隐私权?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