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VTT 00:00:07.213 --> 00:00:09.972 回溯到至少蘇格拉底的時代, 00:00:09.972 --> 00:00:13.263 一些早期的社會決定,某些爭端, 00:00:13.263 --> 00:00:16.173 比如,一個人是否有犯下某種罪行, 00:00:16.173 --> 00:00:18.832 應該要交由一群公民來聽審。 00:00:18.832 --> 00:00:23.053 數個世紀後,英國導入了 陪審團審判的制度, 00:00:23.053 --> 00:00:26.842 在英國,這制度成為 司法體制的一個基本特徵, 00:00:26.842 --> 00:00:30.634 讓政府及相關的公民 能夠參與決策。 00:00:30.954 --> 00:00:34.164 陪審團要判斷被告 是否需為犯罪而受審, 00:00:34.164 --> 00:00:37.462 並決定被告是否有罪, 00:00:37.462 --> 00:00:40.213 還要解決金錢糾紛。 00:00:40.453 --> 00:00:44.123 雖然美國殖民地最終 脫離了英國的統治, 00:00:44.123 --> 00:00:46.834 其陪審團的司法傳統 仍然保留下來。 00:00:46.834 --> 00:00:49.844 依美國憲法的指示,大陪審團 00:00:49.844 --> 00:00:52.594 要決定刑事案件是否要起訴, 00:00:52.594 --> 00:00:56.134 憲法也要求陪審團來聽審 所有犯罪,只有彈劾除外, 00:00:56.134 --> 00:00:59.032 憲法亦有關於民事案件 陪審團的規定。 00:00:59.032 --> 00:01:03.004 但,在現今的美國, 大陪審團通常不會被傳喚, 00:01:03.004 --> 00:01:06.864 只有不到 4% 的刑事案件 是由陪審團來決定, 00:01:06.864 --> 00:01:10.354 法庭有建檔的民事案件更只有 不到 1% 由陪審團決定。 00:01:10.354 --> 00:01:14.284 在同時,其他國家的 陪審團制度則在成長。 00:01:14.284 --> 00:01:16.675 所以,在美國發生了什麼事? 00:01:16.785 --> 00:01:21.675 有部分與最高法庭 如何解釋憲法有關。 00:01:21.675 --> 00:01:24.217 問題在於幾乎每一個刑事案件中 00:01:24.217 --> 00:01:26.520 都會發生認罪協商的討價還價。 00:01:26.520 --> 00:01:29.817 它的運作方式是:公訴人向被告提出 00:01:29.817 --> 00:01:32.236 是否要認罪的決定。 00:01:32.236 --> 00:01:35.582 如果他們接受認罪, 案件就不會交給陪審團, 00:01:35.582 --> 00:01:37.751 但他們會被判較短的監獄刑期, 00:01:37.751 --> 00:01:40.731 會比如果陪審團定了罪 所判的刑期來得短。 00:01:40.731 --> 00:01:43.671 進入審判有被判更長監獄刑期的風險 00:01:43.671 --> 00:01:47.471 甚至使得無辜的被告 被嚇到接受認罪。 00:01:47.471 --> 00:01:49.992 在 19 世紀到 21 世紀間, 00:01:49.992 --> 00:01:55.522 認罪比例從約 20% 增加到 90%, 00:01:55.522 --> 00:01:57.537 這個數字還在不斷成長。 00:01:57.537 --> 00:01:59.543 最高法庭也允許使用 00:01:59.543 --> 00:02:02.313 另一種會妨礙陪審團的程序, 00:02:02.313 --> 00:02:03.984 叫作簡易判決。 00:02:03.984 --> 00:02:07.193 如果提告的人沒有足夠的證據, 00:02:07.193 --> 00:02:11.962 法官能使用簡易判決, 決定民事審判是否有必要。 00:02:11.962 --> 00:02:17.002 這程序的本意是只要用在 理性的陪審團都會同意的案件上。 00:02:17.002 --> 00:02:19.102 那是很難判斷的事, 00:02:19.102 --> 00:02:21.982 但簡易判決的廣泛使用,已經到了 00:02:21.982 --> 00:02:25.012 會讓一些人認為它被濫用的程度。 00:02:25.012 --> 00:02:27.723 比如,法官完全或部分同意 00:02:27.723 --> 00:02:30.367 超過 70% 僱主所提 00:02:30.367 --> 00:02:33.622 要駁回僱用歧視案件的請求。 00:02:33.622 --> 00:02:38.114 在其他的情況下,提告者與被告者 00:02:38.114 --> 00:02:40.683 則會放棄他們出庭的權利, 00:02:40.683 --> 00:02:44.434 改選擇透過專業的仲裁者 來解決他們的糾紛。 00:02:44.544 --> 00:02:48.063 仲裁者通常是律師、 教授,或前任法官。 00:02:48.173 --> 00:02:51.044 仲裁可以是雙方合意的明智決定, 00:02:51.044 --> 00:02:53.804 能避免被要求出庭受審, 00:02:53.804 --> 00:02:57.774 當人們簽訂就業申請 和消費者協議等合同時, 00:02:57.774 --> 00:03:01.015 通常會不知不覺地同意仲裁。 00:03:01.015 --> 00:03:02.575 這會是個問題。 00:03:02.575 --> 00:03:05.144 比如,有些仲裁者可能會有偏見, 00:03:05.144 --> 00:03:07.555 偏袒給他們案子的公司。 00:03:07.555 --> 00:03:10.725 陪審團消失的原因很多, 這些只是其中一些。 00:03:10.725 --> 00:03:13.655 但,陪審團的消失 有沒有可能是好事? 00:03:13.655 --> 00:03:15.685 嗯,陪審團並不完美。 00:03:15.685 --> 00:03:17.735 他們很貴、很耗時間, 00:03:17.765 --> 00:03:19.275 且可能犯錯。 00:03:19.275 --> 00:03:21.255 而且他們不見得是必要的, 00:03:21.255 --> 00:03:24.614 比如,當人們很單純地同意 進行和解時,就不需要。 00:03:24.614 --> 00:03:26.765 但陪審團也有他們的好處。 00:03:26.765 --> 00:03:28.135 若能選擇妥當, 00:03:28.135 --> 00:03:31.516 陪審員會比較能代表一般大眾, 00:03:31.516 --> 00:03:34.366 且他們的動機不同於公訴人、 00:03:34.366 --> 00:03:36.266 立法者,或法官, 00:03:36.266 --> 00:03:38.315 不像他們要尋求連任或升官。 00:03:38.315 --> 00:03:40.306 美國的建國者相信 00:03:40.306 --> 00:03:42.845 公正的公民群體有智慧 00:03:42.845 --> 00:03:45.805 能查驗政府的這三項權力分支。 00:03:45.805 --> 00:03:49.246 陪審團審判本身賦予一般公民 00:03:49.246 --> 00:03:52.145 一個支撐社會組織的重要角色。 00:03:52.145 --> 00:03:56.356 美國的陪審團體制 在未來還能存活下去嗎?